公告日期:2017-06-26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
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
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违规事项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受到自律监管情况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以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33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则和市场规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
特此公告。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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