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光正: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鑫光正资讯
2024-06-05 18: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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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稿)》,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孙炯光回避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稳定优秀的人才提供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激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挂钩,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参与对象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三年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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