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9:00-11: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422 鑫光正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稳定优秀的人才提供一个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拟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孙炯光、周素香、合众盛达。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具体名单及拟认购份额等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孙炯光、周素香、合众盛达。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拟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孙炯光、周素香、合众盛达。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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