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稳定优秀的人才提供一个良好平台,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2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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