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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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1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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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4421 证券简称:易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
效,并定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者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会议决议的通知等。

如果公司设置董事会办公室的,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含 50%)-80%(不含 8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含 50%)-80%(不含 80%)。
如果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 30%)-50%(不含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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