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兆新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丰兆新材资讯
2020-10-21 1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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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1


公告编号:2020-062
证券代码:834416 证券简称:丰兆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为配合公司自身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并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研究决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0-062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和《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后1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转让日起停牌。由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审核,故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丰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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