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30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410 证券简称:苏州电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鲁慧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提名鲁慧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鲁慧民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鲁慧民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鲁慧民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君瑞、肖俊芬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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