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戈科技:对外担保制度
扬戈科技资讯
2022-04-26 19:40: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4404 证券简称:扬戈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按约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相互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不包含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相互担保)。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贷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中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

(二)借款及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六)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资产的;

(八)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