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8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4400 证券简称:新球清洗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丘明妹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续贷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已由总经理作出决策。本次向银行借款无另签担保合同,由公司关联方肖连庄、邹娥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公司向东莞银 公告编号:2017-032
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还应提交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补充公司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周转,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关联方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球清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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