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契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委托理财议案的审阅、公司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投入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应收账款坏账核销议案的审阅、公司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符合事实,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独立董事:杜美杰、丁辉、陈守忠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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