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淼材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摘牌晶淼资讯
2018-04-18 16: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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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



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



(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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