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淼材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摘牌晶淼资讯
2017-10-09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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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淼材料”)的委托,作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本次定向发行所涉及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晶淼材料 指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指



向发行股票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



《发行方案》 指



认购的公告中明确的发行方案



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在册股东 指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



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指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发行业务细则》 指



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投资者管理细则》 指



理细则》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股票发行问答(三)》指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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