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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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淼材料”)的委托,作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就本次定向发行所涉及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晶淼材料 指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指
向发行股票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
《发行方案》 指
认购的公告中明确的发行方案
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在册股东 指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
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指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发行业务细则》 指
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投资者管理细则》 指
理细则》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股票发行问答(三)》指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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