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5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陈伟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徐德明、俞静
丽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内容:聘任徐德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研发中
心的基础建设及硬件配套设施的建筑建设工作;聘任俞静丽女士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销售工作。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议案内容:公司决定在张家港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投资金额不
超过2010万元,含2010万元,将补充公司产品序列,发展大口径排
水管,提升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0万股
2、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5元(含5元)
4、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及价格由公司与发行
对象通过协商确定,并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5、认购方式: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6、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故本次定
向发行,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实施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相应发生变化,将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内容予以修改,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顺利实施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确定本次发行具体对象、价格、数量,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申报、反馈回复等事宜;
2、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3、根据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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