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等文件的要求,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挂牌后于2015年12月开始挂牌后第一次股票发行,并于2016
年3月完成,募集资金人民币520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共发行不超过 13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元,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015年12月21日,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票发行方案。
(2)2016年01月05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3)2016年01月12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16NJA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01月12日认购方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520万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30万元,认购方均以货币出资。 (4)2016年02月0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1049 号),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6年6月公司进行挂牌后第二次股票发行,计划向不超过35
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共发行不超过1,555.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5元,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55.525万元。后因公司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2016年8月,经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取消本次发行,并于8月23日发布取消本次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认购期内股东未进行过缴款。
二、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要求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挂牌企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并与账户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股转系统规则中要求,“1、如果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主办券商应当在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三方监管协议;2、如果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的,主办券商应当在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账户为公司的一般账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溧水支行,账户号码:31180188000084144)。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公司已于2016年9月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6年09月19日,晶淼材料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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