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核心员工认定的审议情况
为提高团队凝聚力,促使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
经营成果,提名王立琼、王立芳、殷康勤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
工。
上述人员提名已于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与2017
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5日在公司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公示
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公司员工未对上述员工被认定为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2017年3月6日,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认定王立
琼、王立芳、殷康勤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2017年3月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明确
意见,同意认定王立琼、王立芳、殷康勤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
工,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
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7--01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本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股数30,55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股东大会同意认定王立琼、王立芳、殷康 勤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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