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风险提示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主办券商”)系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新能源,证券代码:834368;以下简称“华新能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 号,主要内容摘要如下(详情参见华新能源披露的公告 2019-014 号):
经查明,华新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华新能源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错误
2、华新能源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
1、对华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2、对汪冀华、马能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3、对王琪瑞、王革运、汪博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 万元、5 万元、3 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未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规定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新能源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汪博勋,联系电话:15829539618。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万宇涛,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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