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能源: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摘牌西能资讯
2021-09-09 1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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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9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4368 证券简称:华新能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关于对西安华新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及汪冀华、汪博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汪冀华、汪博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工业园。

汪冀华,男,1966 年 3 月出生,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

汪博勋,男,1992 年 3 月出生,时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
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1-002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汪冀华、汪博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公告编号:2021-002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汪冀华、汪博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1】25 号)

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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