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4354 证券简称:繁兴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关于给予深圳市繁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同富裕工业城 1号厂房 1-2、4-5 楼
刘信羽,时任董事长
邱观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0-028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度报告,且未根据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信羽、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邱观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给予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给予刘信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邱观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无力支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费用,未能披露 2019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决定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28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决定》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608 号)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