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1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4354 证券简称:繁兴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兴科技”或“公司”)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中介机构费用、避免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等因素,经与公司股东初步沟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将按照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董事会承诺终止挂牌议案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一如既往为实现公司使命而努力奋斗。公司希望全体股东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共度难关。对于有可能存在的反对股东(反对股东为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希望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会建议公司员工以集资方式筹措资金对反对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经过审计的 2018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公告编号:2019-022
的股东;
2、对终止挂牌投反对票的股东并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对反对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以不低于经过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自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的 3 个月内,为反对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反对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反对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反对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协调机制:反对股东若与公司就上述承诺产生任何争议,公司愿意接受取消终止挂牌申请。
五、特别及联系方式:由于股份回购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如有反对,请联系:邱观明先生
联系电话:0755-61618588 转 869 13600174765
电子邮箱:qiugm@pansum.com
公告编号:2019-02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同富裕工业城 1 栋 4 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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