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9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4353 证券简称:大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
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10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大汉股份)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与宙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张茹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积芳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1.4、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股份系统公告【2017】664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16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济南中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 16831 万元,为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 康(济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 3831 万元。
上述资金往来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 8010 万元,占公司上一 年末经审计归母公司净资产的 24.54%,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补充披露了《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为关联方提供流动
资金支持的公告》,且未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6.3 条
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给予康与宙、张茹、李积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制定《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这种情况 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10 号文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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