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大汉股份资讯
2020-03-19 15: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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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9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4353 证券简称:大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

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10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大汉股份)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与宙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张茹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积芳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1.4、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股份系统公告【2017】664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16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济南中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 16831 万元,为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 康(济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 3831 万元。
上述资金往来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 8010 万元,占公司上一 年末经审计归母公司净资产的 24.54%,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补充披露了《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为关联方提供流动
资金支持的公告》,且未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6.3 条
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给予康与宙、张茹、李积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制定《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这种情况 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10 号文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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