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9
江苏博圣云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博圣云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杭州热电场正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3,570,185.15元,本次对外投资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2.1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由于本次对外投资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2.11%,所以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杭州热电场正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热电场正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688号138-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688号13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实际控制人:杭州热电场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金融),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对现有公司增资
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
江苏博圣云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杭州热电场正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增资情况说明
无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入伙
双方一致同意,新有限合伙人方以货币方式认缴杭州热电场正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出资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订立本入伙协议时,原普通合伙人已经向新有限合伙人如实告知了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新有限合伙人的情况
新有限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出资期限和承担责任方式如下:
合伙人姓名或 证件及号码 认缴 出资 缴付出资期 承担责
名称 出资额 方式 限 任方式
(万元)
江苏博圣云 9132040058665300 货币 【2018】 有限
峰信息咨询 7981A 年【8】 责任
股份有限公 月【25】
司 日前
三、新有限合伙人方承诺
新有限合伙人确认其已认真阅读《合伙协议》,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的全部义务,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权利。
四、责任承担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
双方一致同意,由原执行合伙事务人杭州热店场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六、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署后,由合伙企业安排办理新有限合伙人方入伙事宜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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