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4342 证券简称:慧云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3-026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342 慧云股份 2023 年 12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路 383 弄 47 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事宜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该次股票发行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期满后发行人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定向发行相关工作。鉴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已到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公告编号:2023-026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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