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4340 证券简称:宝利小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
本年度核销不良贷款共计人民币 1,114,071.48 元,为扬州市霍斯特仪表阀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等客户借款,经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给我公司的土地厂房,部分偿还本金 2,135,928.52 元,剩余 1,114,071.48 元,因其已无其他资产可执行,并且也无其他贷款承担者,所以经法院调解不再追偿,根据《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25 号)文件精神,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不良贷款及坏账已全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良贷款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良贷款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编号:2020-014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同时建议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控制。
六、备查文件
(一)《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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