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公告编号:2018-019
股份代码:834340 股份简称:宝利小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0人,实到8人,会议由韩伟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及表决情况
经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本次出席的职工代表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一致同意选举吴仲源先生(新任)(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的《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8-019
特此公告。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8-019
附件:
吴仲源,男,汉族,1983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任国际贸易部专员。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任客户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任客户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风控部主管。
吴仲源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核查了吴仲源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及被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信
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
日,吴仲源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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