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证券代码:834340证券简称:宝利小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滕伟杰(连任)、滕辉(连任)、韩伟萍(连任)、陈蕊(连任)、马兴龙(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选举吴雪君(新任)、杨春燕(新任)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00.00%,会议由董事滕伟杰先生主持。
决议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7,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7月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吴仲源先生(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
本次会议于召开前2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职工10人,实际出席职工8人。
决议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8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滕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聘任韩伟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聘任陈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滕伟杰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吴雪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吴雪君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连任董事、董事长滕伟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连任董事滕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连任董事、总经理韩伟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连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连任董事马兴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新任监事、监事长吴雪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连任监事杨春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新任职工监事吴仲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重新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此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此次换届选举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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