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4330 证券简称:东吴农化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并对该等作出预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的 计;
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十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 的标准如下:
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上的;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 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准与上述标准不一
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定为准。
……
第一百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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