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洋股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博洋股份资讯
2022-07-28 1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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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8


证券代码:834329 证券简称:博洋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
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五)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心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五)内幕信息重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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