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4321 证券简称:明盛达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盛达”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隋滋野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7月3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隋滋野女士、张霞女士、张冰峰先生、刘畅先生、王晓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经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选举为换届选举,全部为连任当选。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18-014
(1)提名隋滋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提名张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提名张冰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提名刘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提名王晓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16)。
公告编号:2018-014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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