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8
公告编号: 2017-048
证券代码: 834321 证券简称: 明盛达 主办券商: 德邦证券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
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明盛达,证券代码: 834321) 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起暂停转让,
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明盛达: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暂停转让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情形,经公司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起
继续暂停转让,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明盛达: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
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9),最晚恢复转让日延期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星期五)。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对交易标的业务规划和经营策略有所调
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利弊,为维护股东及投资人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手方
协商并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明盛达: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明盛达: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
鉴于公司股票暂停交易的事由已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
公告编号: 2017-048
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 开市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恢复转让。
特此公告!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