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公告编号:2017-043
证券代码:834321 证券简称:明盛达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明盛达: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8月4日开市起暂停转让,此后又于2017年11月2日披露了《明盛达: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当前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2月2日。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与有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披露了《明盛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0)、《明盛达: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33)以及《明盛达: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编号:2017-034)等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与各有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首次信息披露,但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对交易标的业务规划和经营策略有所调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利弊,为维护股东及投资人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并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17-043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
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议案,该项议案将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也将尽快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恢复转让。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之处表示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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