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7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4321证券简称:明盛达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3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
会计业务问答(三)》的通知。通知要求“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其定期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同时披露。如无法同时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至披露之日。”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乐普医疗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而本公司年度报告预约申请披露日为4月12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盛达,证券代码:834321)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开市起暂停转让。并于2017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明盛达: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后因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约申请披露日为4月12日,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的规定,本公司不符合在最晚恢复转让日前两个转让日,即2017年4月11日申请恢复转让的条件,故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申请延期恢复转让,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7年4月20日。并于2017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明盛达: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
公告编号:2017-015
号:2017-008)。
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积极推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4月1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明盛达: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鉴于公司股票暂停交易的事由已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恢复转让。
特此公告!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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