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2
公告编号:2017-011
证券代码:834321证券简称:明盛达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盛达”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隋滋野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认真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位董事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16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外部环境、风险因素等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480.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5%,利润
总额40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告编号:2017-011
30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7%。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的经营情况,在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有关规
定前提下,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采用既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1068号《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09)、《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1068号审计报告,
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007,646.59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
分配利润4,156,486.85元。
根据公司2017年的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同
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拟不进行分配,也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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