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4300 证券简称:合泰电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说明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p.com.cn)发布《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部分内容存在疏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
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
补缴税款 3.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公告编号:2022-011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二、 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
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
补缴税款 3.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13.5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2-011
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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