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4300 证券简称:合泰电机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卫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丹、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臧志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唐韵、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08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应被告的购货要求向被告供货,2020 年,被告向原告采购金额
为 4734274.16 元的货物,并开具了发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该部分已开具发票的货款,被告仍有 2887555.62 元未支付。
除上述欠款未付外,被告还拖欠原告 580817.88 元的货款未付,其中320160 元的货物系应被告要求已经制作部分,但被告拒不提货。另外 260657.88 元的货物已经交付被告。
上述欠款合计 3468593.5 元。
原告已按照被告的要求制作并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拒不支付。
疫情当下,原告的经营受到严重考验,被告恶意不付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3148433.5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所产生的损失【逾期付款损失包括两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1)以 2887775.62 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2 倍为标准,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起计算至上述 2887775.62 元货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2)以 260657.88 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公告编号:2022-008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2 倍为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8 日起
计算至上述 260657.88 元货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五)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1)苏 0206 民初 8421 号)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该案定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因疫情原因,法院延缓开庭,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传票
公告编号:2022-008
常州合泰电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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