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1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4295 证券简称:虎彩印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三)变更原因
2016年12月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
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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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2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于 2016年
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属
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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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2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根据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 2016 年度调增合并
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430,493.34元,调减合并利润表
“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430,493.34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税金
及附加”金额1,186,216.43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金
额1,186,216.43元(以审计数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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