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4295 证券简称:虎彩印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
公司与河南仲逸堂养生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仲逸堂”)于 2019-
2020 年共签订四份《包装加工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ZYT20191107、 ZYT20191213、ZYT20191218、ZYT20200402,合同约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河南 仲逸堂提供生产加工酒盒、纸箱和手提袋的服务,河南仲逸堂应按期向公司支 付货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仲逸堂累计拖欠公司货款 273,181.50 元,
该款项现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期间曾通过通讯、第三方催债公司等多种
方式就上述款项进行催收,但仍无法收回,后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诉至东莞市
第二人民法院,并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粤 1972 民初 12008 号】,要求河南仲逸堂依法履行向公司支付拖欠货
款及违约金的义务;河南仲逸堂申请上诉,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东莞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19 民终 200 号】,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但河南仲逸堂并未按上述判决书约定履行义务,公司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约谈通知书【(2022)粤 1972 执
9804 号】,法院通过向河南仲逸堂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旗下资产及公司提供 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并未查找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终结执行。
同时公司了解到河南仲逸堂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截止 2023 年 6
公告编号:2023-047
月 29 日,仲逸堂累计发生法律诉讼 6 起,其中终本案件共 3 起,限制性消费令
4 项。经公司审慎研究,上述款项已确定无法收回。
综上,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要 求,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合计 273,181.50 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 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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