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公司”、“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有序开展了辅导工作,现就自辅导备案开始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工作经过
1、辅导备案登记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贵局于2022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对爱得科技辅导备案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爱得科技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集中授课
辅导小组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组织实施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实际控制人的集中授课。辅导人员通过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专业咨询和互动讨论等方式,介绍了公司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规则,对公司的 IPO 准备工作进行了讨论分析,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
现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接受辅导的人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意识。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德邦证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目前辅导工作小组由孙峰、邓建勇、吴楠、于诗淇组成,孙峰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德邦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工作勤勉尽责,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3、参与的中介机构
参与辅导的执业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接受辅导的人员应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爱得科技现有董事 9 人:陆强、黄美玉、李逸飞、陶红杰、薛轶、于鑫、杨东涛、周玉琴、潘红
监事 3 人:邬红磊、肖云锋、黄洋
高级管理人员 4 人:李逸飞、陶红杰、王志强、张华泉
持股 5%以上股东:黄美玉(持股 43.17%)、陆强(持股 34.53%)、李逸
飞(持股 8.63%)
实际控制人:陆强、黄美玉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内部控制
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
核查辅导对象、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进一步核查公司财务状况和关联交易往来情况。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公司募投项目
督促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方向。在此基础上,督促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投资额度等,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5)发行上市法律、法规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进行集中授课,向其介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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