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0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4283 证券简称:好百年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5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笋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宋强(现变更为:张文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志谋、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华富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王兰娥、马锦惠、马文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兰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文瑜、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深圳市华富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公司”)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彩天名苑裙楼 1-4 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对双方 2014 年 9 月 12 日之前的租金和场地占用费已有终审判决。
对于此后的场地占用费,(2014)深福法民三初字第 358 号民事判决书第 32 页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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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014 年 9 月 12 日后的场地占用费,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且被告最终搬迁
日不确定,金额无法确切计算,故本案暂不予处理,原告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在终审判决之后,华富公司仍然拒不交还场地,一直到 2017 年 3 月,通过公司和福田区政府公安部门的努力,才将场地收回并交还给租赁物业的业主方,但公司已经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向业主支付了巨额的赔偿。
在诉讼期间,华富公司间有非法转移公司资产、抽逃注册资金之行为,致使(2016)粤 03 民终 77 号民事判决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故,公司依法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法院判令华富公司向公司支付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场地占用费 75,981,990.83 元及利息 3,718,368.63 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上述
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请求法院判令王兰娥对华富公司所欠公司上述场地占用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法院判令马文钦、马锦惠对华富公司所欠公司上述场地占用费及利息在其实际应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28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 2018 )粤 0304 民初 22656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华富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支付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期间的场地占用费 35,296,303.89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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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付场地占用费金额(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 989,271.48 元;
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每月均为1,562,007.6元;2014年12月为1,363,836.96
元;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每月均为 1,123,201.2 元;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为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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