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特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远大特材资讯
2023-11-02 17: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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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2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4270 证券简称:远大特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曹衍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曹衍学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3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齐志(山东)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齐河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齐河福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共计 1691 万元。上述担保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次外,公司未按时披露 2023 年半年报。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十二条、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曹衍学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等法规的学

公告编号:2023-030

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曹衍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79 号文件

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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