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特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远大特材资讯
2022-05-17 17:18: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特材”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于 2015 年12 月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应于挂牌后每年 1 月
10 日之前向海通证券支付当年的持续督导费。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
累计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海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海通证券已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 年 3 月 24 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分三次向远大特材送达催告函。若远大特材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届时远大特材将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海通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第三次书面催告函,如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主办券商将继续进行催告,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用的催告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