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4
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情况报告书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七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文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目录
公司声明......2
释义......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8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意见......1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英谷教育、公众公指 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受让人
有限公司 指 青岛誉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身)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崂
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山区李宅路以北、李沙路以西、松山后社区西北侧
2-C0066#地块
标的资产 指 位于崂山区李宅路以北、李沙路以西、松山后社区西北侧
2-C0066#地块
交易对方、出让人 指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律意见书 指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顾问/崇杰 指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跟相关单项直接加总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英谷教育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参加竞拍,通过公开增价拍卖方式以2,853.804万元的成交额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购买位于崂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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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