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ST中光:因不能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1月15日新发布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
终止挂牌的决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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