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再生: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宏力再生资讯
2023-04-27 20:15:5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是

(二)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会审字 [2023]第 02220139 号)。

审计机构对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发函后未回函 的应收账款金额 239,158,426.55 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64.89%;未回函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88,375,612.61 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比例为 34.89%。对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审计机构无法实施满意 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应收账款和营业收 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
挂牌情形。

针对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 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所出具的说明发表 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就导致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 事项提出了应对措施,若相关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 营及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