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9
证券代码:834226 证券简称:彩虹光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履职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1月2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焦作市山阳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公司名称:李小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贾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其他信息:无
2、姓名或公司名称: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左克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其他信息:无
3、姓名或公司名称:左克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其他信息:无
4、姓名或公司名称:卢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原告李小双诉称于2016年8月22日与被告贾睿签订《二手房
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 12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金水区
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0层的房产。合同签订当天双方又签订
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实为借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作为借款的担保。并约定该笔借款月息为24万元—即月息2%,被告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左克光、卢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出借款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贾睿偿还借款本金 1,2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
每月24万元—即月息2%计算,从2017年9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
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暂为100万元)。
2、被告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左克光、卢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决原告已被告贾睿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科技信息大厦20层的房产优先受偿,偿还本案本息。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因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故尚未做出有效判决。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结果,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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