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4226 证券简称:彩虹光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2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18]389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事项:
当事人: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产业园区马林西路与景泰路交叉口。
左克光,男,1969年9月生,时任董事长。
王琳,女,1989年6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彩虹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彩虹光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公司未能于2018
年2月底前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18-021
彩虹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左克光、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
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克光、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克光、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承诺,对违规事实和性质进行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进行正确理解、同时说明整改措施并进行行为保证。
公告编号:2018-021
公司对于本次违规行为,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吸取本次违规教训,深刻反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18]389号)。
特此公告。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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