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 1 -
2018 389
当事人: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彩虹光),
住所地: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产业园区马林西路与景泰路交叉口。
左克光,男, 1969 年 9 月生,时任董事长。
王琳,女, 1989 年 6 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彩虹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彩虹光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未能
于 2018 年 2 月底前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
- 2 -
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左克光、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未能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克光、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克光、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
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
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
行为保证。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
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
- 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