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彩虹光资讯
2018-03-27 1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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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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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389

当事人: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彩虹光),

住所地: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产业园区马林西路与景泰路交叉口。

左克光,男, 1969 年 9 月生,时任董事长。

王琳,女, 1989 年 6 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彩虹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彩虹光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未能

于 2018 年 2 月底前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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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左克光、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未能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克光、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左克光、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琳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

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

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

行为保证。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

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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