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彩虹光资讯
2018-03-13 1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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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834226 证券简称:彩虹光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彩虹光网络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



公司应当免去其独立董事的职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聘新的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企业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三)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股东大会认定不适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关



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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