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方红资讯
2024-05-24 17: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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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834205 证券简称:东方红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治
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适用的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得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
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和进一步了解,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挂牌公
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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