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澜微: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华澜微资讯
2019-07-10 1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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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0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4203 证券简称:华澜微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本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以上

公告编号:2019-021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承诺及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开始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股东进行沟通协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有效保护。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对于公司出具的回购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时,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1、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

公告编号:2019-021

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后(含披露日当天)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前述第1条的股东回购价格上限,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数量

以异议股东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的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摘牌函之日后90个自然日,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未能在要求回购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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