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川新材: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大川新材资讯
2022-08-02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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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2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4193 证券简称:大川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5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其他(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湖环(长)罚字[2022]59 号)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川新材”)的污染物排放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

公告编号:2022-018

及案号“湖环(长)罚字[2022]59 号”), 2022 年 4 月 7 日大川新材 2#合
成车间 18 座合成釜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已开启运行,生产废气通过管道经直燃炉+RTO 焚烧炉+碱式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经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监测,大川新材合成车间 1#焚烧炉+2#焚烧炉水喷淋净化器出口(废气排放口)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项超过大川新材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大川新材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强化环保意识加强安全环保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

公告编号:2022-018

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告知书【湖环(长)罚告[2022]59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环(长)罚字[2022]59 号】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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